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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36:22  浏览:99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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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4-04-29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中国政法大学、扬州大学、湖北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经济学(020101):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长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交通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贵州财经学院、延安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北京邮电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盐城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济南大学、潍坊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工学院、长沙交通学院、中南林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桂林工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财政学(020103):南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江苏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外国语大学、沈阳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工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甘肃工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保险(020107W):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金融工程(020109W):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税务(020110W):中央财经大学

  信用管理(020111W):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网络经济学(020112W):厦门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理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吉林大学(五年或六年)、北华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宜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岳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社会学(030301*):云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杭州商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民族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内蒙古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国际政治(03040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安徽财贸学院、青岛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新疆大学

  外交学(030403*):武汉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江苏大学、青岛大学、江汉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治安学(030501):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

  侦查学(030502):西北政法学院

  边防管理(030503):西北政法学院

  火灾勘查(030504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禁毒学(030505W):云南大学

  教育学(040101):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淄博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云南大学、兰州大学、河西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天津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特殊教育(040103):长春大学

  教育技术学(040104):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燕山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佳木斯大学、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潍坊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宜宾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艺术教育(040106W):华东师范大学

  人文教育(040107W):西南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040108W):重庆师范学院

  体育教育(040201):天津师范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学院、江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青岛大学、孝感学院、江汉大学、衡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大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社会体育(040203):东北大学、抚顺石油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五年)、四川师范学院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玉溪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05010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商学院、重庆大学、宜宾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商学院、昌吉学院

  汉语言(050102):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昌吉学院

  对外汉语(050103*):南开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华侨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云南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青海师范大学

  古典文献(050105*):陕西师范大学

  应用语言学(050107W):北京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温州医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泰山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湛江海洋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涪陵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泸州医学院、宜宾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遵义医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昌吉学院、新疆财经学院

  俄语(050202):北京广播学院、东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

  德语(050203*):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燕山大学

  法语(050204*):南开大学、黑龙江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日语(050207):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天津财经学院、东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福州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汉石油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中南林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夏大学

  朝鲜语(050209*):北京广播学院、齐齐哈尔大学

  泰语(050220*):上海外国语大学

  越南语(050223*):北京广播学院

  葡萄牙语(050231*):北京广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南京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荷兰语(050245W):北京广播学院

  新闻学(050301*):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株洲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同济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广告学(050303):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包头钢铁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工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吉林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山东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内蒙古民族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青岛海洋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传播学(050305W):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复旦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050401):石油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孝感学院、江汉大学、常德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肇庆学院、渝西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石油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吉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音乐表演(050403):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商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印刷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理工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郑州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雕塑(050405):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五年)、江苏大学(五年)、郑州轻工业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五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美术学(050406):唐山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皖西学院、宜春学院、潍坊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嘉应学院、涪陵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吉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

  艺术设计(050408):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大连民族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五年)、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化工学院、莱阳农学院、临沂师范学院、焦作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东工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贵州工业大学、玉溪师范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舞蹈学(050409):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赣南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舞蹈编导(050410):内蒙古大学、江南大学

  表演(050412):天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首都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吉林艺术学院 摄影(050416):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商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南京艺术学院

  动画(050418):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同济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杭州商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内蒙古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西北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内蒙古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云南艺术学院

  历史学(060101):太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潍坊学院、江汉大学、内江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河南大学

  考古学(060103):安徽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陕西师范大学

  民族学(060105*):内蒙古大学、重庆三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石油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大学、东北电力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江汉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宜宾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楚雄师范学院、西安科技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大连铁道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通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洛阳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暨南大学、五邑大学、肇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工学院、重庆师范学院、渝西学院、攀枝花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物理学(070201):江苏大学、淄博学院、江汉大学、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北京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包头钢铁学院、鞍山钢铁学院、黑龙江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师范学院、集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化学(070301):大庆石油学院、江苏大学、淄博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江汉大学、肇庆学院、渝西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宜宾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石油学院、石河子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哈尔滨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淄博学院、莱阳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三峡大学、惠州学院、嘉应学院、重庆三峡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大学、遵义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西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延边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医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医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学院、湖南大学、湛江海洋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生物信息学(070403W):浙江大学

  生物信息技术(070404W):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球化学(070602):成都理工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德州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楚雄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プ试椿肪秤氤窍绻婊管理(070702):天津师范大学、河海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中南林学院、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四平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大庆石油学院

  海洋技术(071002):天津轻工业学院

  海洋管理(071003W):青岛海洋大学

  军事海洋学(071004W):青岛海洋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淮南工业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韶关学院、茂名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江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厦门大学、湘潭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北京邮电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济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信息安全(071205W):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邮电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石油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学院、安徽大学、山东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石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安徽大学、华东地质学院、青岛海洋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河南大学、湘潭师范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天津轻工业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北华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杭州师范学院、皖西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山东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生态学(071402):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心理学(071501):北京林业大学、复旦大学、湖北大学、四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071502):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商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太原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安徽中医学院(五年)、郑州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湖南中医学院、泸州医学院(五年)、内江师范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统计学(071601):北京广播学院、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石油工程(080102):重庆工学院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山东科技大学、贵州工业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辽宁工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大连轻工业学院、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苏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淮南工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江汉石油学院、南华大学、株洲工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ゲ牧峡蒲в牍こ(080205Y):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工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原工学院、湖北工学院、暨南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工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哈尔滨工业大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80208W):昆明理工大学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9W):中南大学

  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080210W):昆明理工大学

  稀土工程(080211W):南方冶金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四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韶关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贵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黑龙江工程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工学院、茂名学院

  工业设计(080303):中国农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大连大学、鞍山钢铁学院、抚顺石油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大学、佳木斯大学、上海海运学院、扬州大学、河海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常州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潍坊学院、武汉大学、江汉大学、长沙交通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江汉石油学院、江汉大学

  车辆工程(080306W):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大连铁道学院、辽宁工学院、同济大学(五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洛阳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江苏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燕山大学、华北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502):四川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临沂师范学院、茂名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自动化(0806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长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岳阳师范学院、桂林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工业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常州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烟台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惠州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株洲工学院、汕头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农学院、廊坊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皖西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江汉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昌吉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同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工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郑州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8Y):北京理工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攀枝花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洛阳工学院、广州大学

  软件工程(080611W):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网络工程(080613W):华北电力大学、鞍山钢铁学院、湘潭工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4W):电子科技大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5W):电子科技大学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南京理工大学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北京广播学院

  电气信息工程(080618W):北方交通大学

  建筑学(080701):燕山大学(五年)、沈阳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五年)、常州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五年)、浙江科技学院(五年)、山东科技大学(五年)、焦作工学院、洛阳工学院(五年)、陕西理工学院

  城市规划(080702):河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江汉大学、长沙交通学院、深圳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五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内蒙古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山东工程学院、孝感学院、襄樊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安石油学院、兰州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石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山西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东北电力学院、东南大学、湘潭工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6W):中南大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0724W):长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长沙电力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青海大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803):上海海运学院、中国地质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鞍山钢铁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武汉大学、长安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水产大学、苏州大学、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泰山医学院、渝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工业学院

  安全工程(081002):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青岛化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内蒙古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工学院、攀枝花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北京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扬州大学、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南华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中医学院、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宁夏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江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深圳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宁夏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飞行技术(0812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海技术(081205):大连水产学院、青岛海洋大学、湛江海洋大学

  轮机工程(081206):青岛海洋大学、烟台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物流工程(081207W):大连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海事管理(081208W):大连海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北京联合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山东工程学院、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轻化工程(081402):吉林农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北京林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华北工学院、北华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湖北工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内蒙古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渝州大学

  纺织工程(081405):德州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扬州大学、嘉兴学院、西南农业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酿酒工程(081408W):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81501):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复旦大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2):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081603):沈阳工业学院

  工程力学(0817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大庆石油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大连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宁波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厦门大学、宜春学院、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农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渝州大学、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遵义医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新疆大学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天津农学院、吉林大学、湖北工学院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甘肃农业大学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安徽农业大学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2):广西大学

  刑事科学技术(082101):甘肃政法学院

  消防工程(082102):南京工业大学

  核生化消防(082105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农学(090101):西南科技大学

  园艺(090102):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漳州师范学院、聊城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植物保护(090103):西南林学院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中国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河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宁夏大学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090303*):四川农业大学

  园林(0904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莱阳农学院、宁夏大学

  动物科学(090501):常德师范学院、海南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宜春学院、聊城师范学院

  水产养殖学(090701):山西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基础医学(100101*):郑州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大理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长春中医学院(五年)、江汉大学(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承德医学院(五年)、郑州大学(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承德医学院(五年)、包头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郧阳医学院(五年)、华南理工大学(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陕西中医学院、兰州医学院(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中山大学(五年)、苏州大学(五年)、浙江中医学院(五年)、广西医科大学、大理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五年)

  视光学(100306W):沈阳医学院、昆明医学院(五年)

  康复治疗学(100307W):首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学院(五年)、福建医科大学(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精神医学(100308W):中南大学(五年)

  医学技术(100309W):四川大学

  听力学(100310W):浙江中医学院(五年)

  口腔医学(100401):长治医学院(五年)、包头医学院(五年)、苏州大学(五年)、南通医学院(五年)、河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五年)、汕头大学(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中医学(100501):温州医学院(五年)、厦门大学(五年)、滨州医学院(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针灸推拿学(100502):北京联合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五年)、江汉大学(五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辽宁中医学院(五年)、安徽中医学院(五年)、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云南中医学院(五年)

  法医学(1006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温州医学院(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内蒙古民族大学(五年)、辽宁中医学院(五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淮南工业学院(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三峡大学(五年)、武汉工业学院(五年)、湖北民族学院(五年)、广州医学院、桂林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

  药学(100801):长治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五年)、大连医科大学(五年)、锦州医学院(五年)、北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五年)、浙江工业大学、宜春学院、泰山医学院、南华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中药学(10080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广东药学院、重庆邮电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天津中医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

  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中国药科大学

  管理科学(110101*):天津财经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张家口医学院(五年)、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水产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通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滨州医学院、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广东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科技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青岛化工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山西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烟台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五邑大学、桂林工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忻州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南通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五邑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西学院、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水产大学、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湖北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湖南中医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四川工业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西安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大学

  会计学(110203):吉林工学院、嘉兴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财务管理(110204):北方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上海海运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110205):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大学、黑龙江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工程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株洲工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兰州商学院、新疆财经学院

  旅游管理(110206):中央民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岳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工业大学、大理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电子商务(110209W):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工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淮南工业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物流管理(110210W):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工业学院、长安大学

  行政管理(110301):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太原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通工学院、宁波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济南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江汉大学、中南林学院、广州大学、五邑大学、广东商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110302):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农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锦州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新乡医学院、河南财经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湘潭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昆明医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学院、兰州医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医学院、宁夏医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公共关系学(110305W):北京广播学院、东华大学

  公共政策学(110307W):中山大学、西北大学

  城市管理(110308W):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110309W):西南交通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11040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农村区域发展(110402):河北经贸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图书馆学(110501):河北经贸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苏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档案学(110502):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

二、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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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产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等,主要为旅游消费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的产业。
  第三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改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使旅游产业逐步成为本省的支柱产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七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
  第九条 编制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上一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同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编制规划时,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旅游区(点)应当制定旅游规划(以下称旅游区(点)规划)。旅游区(点)规划应当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旅游区(点)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委托的开发经营单位负责编制,经所在地县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区(点)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列入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省重点旅游区(点)规划,分别由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单位或者部门编制,经省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分别参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未编制旅游区(点)规划的旅游项目或者不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的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五条 旅游区(点)规划和旅游开发、经营,应当考虑旅游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景区(点)的整体布局,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旅游区(点)一般应当将游览观光区与生活服务区相分离。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保持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价值,不得损害文物等人文景观的原生环境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害自然景观的生态原貌,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
  第十六条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禁止在游览观光区内新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本条例施行前,游览观光区内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应当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产业引导与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安排一定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形象宣传、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传统旅游的发展,推动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科普教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延伸产业链。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或者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称号的,省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经市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和省旅游产业政策,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者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红色旅游开发项目或者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投资公司为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对旅游企业的信用担保,为旅游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鼓励各种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鼓励旅游企业之间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考虑旅游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省内旅游教育资源,促进旅游高等教育的发展,支持职业旅游教育和民办旅游教育的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旅游院校到本省办学或者联合办学。
  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旅游经济研究,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建设和民航、铁路客运的协调工作,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路、主干线公路至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用公路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并优先建设。
           第四章 市场培育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 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旅游区(点)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转让其经营权。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以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跨行业、跨区域重组,向集团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娱乐、特色餐饮、宣传促销、规划设计、信息咨询、导游服务等实行专业化经营。
  第三十一条 省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本省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与本省旅游企业同等的服务。
  鼓励本省旅游企业在省外、境外开办旅游企业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实现旅游资源、客源、信息共享,培育跨地区的联合旅游市场。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加强区域合作,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产品。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市场化,支持企业开发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
  第三十四条 鼓励发展专业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开展旅游客运业务,开辟旅游客运专线。
  鼓励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开辟市内旅游专线。
  城市出租车应旅游者要求可以跨出城市区域进入旅游区(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开发适应市场的旅游项目,培育旅游消费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形象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市场促销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本省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文化等的宣传。
  第三十八条 鼓励、引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引导旅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旅游诚信服务。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
           第五章 行政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论证重大旅游项目时,应当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时,应当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林业、文化、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对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有条件的应当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旅游宾馆、饭店的检查不得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有关旅游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旅游政务、旅游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等信息,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风险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旅游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预测,及时向旅游企业提供资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时,拖延不办或者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二)对旅游宾馆、饭店进行检查时,侵犯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在检查中索取财物的;
  (三)在旅游产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按照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大多数群众能接受,政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自1999年6月30日起,全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机关、团体停止购建住房,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购建住房。购建住房的单位,对新购建住房要实行只售不租或新房新租,即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或按成本租金、市场租金出租。同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从购建住房或
腾空的旧公房中留出一部分作为廉租住房。
(三)对不同收入职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职工家庭租赁或购买由单位或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
高、中低、最低收入职工家庭划分标准,由市和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并适时调整。
(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要求,逐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加大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力度。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
(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有住房货币分配资金转化来源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无房或住房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与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主要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形式;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主要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与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单位可视住
房资金转化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批方式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暂时没有住房货币分配资金转化来源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六)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按首月工资总额)乘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缴存至退休之日止。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和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并适时调整。
(七)房价收入比(即本区县一套60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区、县,可对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八)住房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职工工龄补贴标准组成。
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按本区县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一套6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不足部分计算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
职工每建筑平方米住房价格补贴标准=(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60平方米-上年职均收入×2×4)÷60平方米÷2
职工工龄补贴标准。单位对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1991年底前的工龄,给予工龄补贴。
(九)市内六区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区、县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坐落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报经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和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并适时调整。
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由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十)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工作年限(即职工工龄)原则上应达到25年。对工作年限未达到25年的职工,由单位结合实际发放。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按25年计算。
(十一)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计算,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按单位制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本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的乘积计算;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的住房补贴,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乘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补
贴标准计算;住房已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可随职工职务变化做相应调整。
(十二)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十三)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用于职工购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市场租金租房。住房货币分配资金要专款专用,原则上以转帐方式支付,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十四)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由单位原有购建住房资金转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从财政或上级部门划转的购建房资金、单位自有购建房资金中转化;企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从企业住房基金(包括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中用于住房的资金、出
售住房收入、住房周转金等)中转化。
(十五)为做好新房新制度与原房改政策的衔接,保证房改政策平稳过渡,采取以下衔接政策:
1、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单位已开工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可按照届时的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
2、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离退休的人员,住房问题由单位结合实际解决。
3、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职工,可申请租赁或购买由单位或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二、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十六)现有公有住房要继续按照《印发〈天津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1995〕2号)要求推进改革。继续出售公有现住房,售房价格要按照房价逐年提高,折扣逐年减少的原则调整。
(十七)继续推进公房租金改革。公房租金结合职工工资收入和物价水平逐步调整。租金提高后,对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减、免、补政策。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八)规范和搞活房地产市场是推行住房商品化的关键。各级房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培育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十九)完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市制度。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不再购置住房的,要建立收益分配调节机制,防止牟取暴利。要盘活存量,规范公房置换,鼓励职工买房,推动住房二、三级市场联动,促进住房商品化。
(二十)单位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时,应对职工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四、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一)培育住房有效需求,引导职工住房消费,要大力发展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范围。积极开展住房组合贷款,启动商业银行对住房消费资金的投入。
(二十二)各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要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五、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三)加大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四)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要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实行物业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六、切实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房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和单位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级领导要把房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充实健全房改办事机构,稳定房改队伍。
(二十六)搞好房改宣传。依靠群众,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房改政策、房改典型,不断提高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房改的积极性。
(二十七)房管、财政、劳动、物价、金融、税务、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新的房改政策顺利实施。
(二十八)住房货币分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增加透明度,防止各种形式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建立由人事、财务、监察、职工代表等方面组成的内部监督组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干部住房报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房改政策,挪用、占用住房公积金,继
续实行住房实物分配,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提供虚假情况,损害职工利益的违纪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
七、附则
(二十九)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参照执行。
(三十)本实施办法的配套政策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本实施办法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实施办法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一、天津市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暂行规定
二、天津市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标准暂行规定
三、天津市职工家庭高、中低、
最低收入标准划分办法
四、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和
按月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
五、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
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六、天津市1999年度补充住
房公积金缴存额暂行规


附一:天津市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区、县,可对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第三条 住房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职工工龄补贴标准组成。市内六区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1999年度,市内六区的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每建筑平方米804元,职工年工龄补贴标准每建筑平方米16元(职工工龄按1991年底前工龄计算)
。其他区、县住房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 住房补贴只对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计算。
第五条 市内六区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区、县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坐落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报经
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由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六条 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和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七条 住房补贴由单位原有购建住房资金转化。暂时没有住房补贴资金转化来源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实行住房补贴。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二:天津市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要依靠群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考虑职工住房现状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又要考虑财政、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
第三条 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
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 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按单位规定的职工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
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的住房补贴,按单位规定的职工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第五条 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时,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采取以下办法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现住房建筑面积,按现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现住房建筑面积,按现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15计算。现住房实际建筑面积低于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
面积计算。
第六条 职工住房现状的认定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三:天津市职工家庭高、中低、最低收入标准划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精神,适应对不同收入职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职工家庭上年工资收入的四倍,能按本区、县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购买一套6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家庭,为高收入职工家庭;低于上述收入水平但高于按市劳动局规定的上年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的双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的,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低于按市劳动局规定
的上年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的双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的,为最低收入职工家庭。
1999年度,市内六区双职工家庭上年工资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为高收入职工家庭;在4万元以下、7000元以上的,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在7000元(含7000元)以下的,为最低收入职工家庭。
第三条 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按双职工工资收入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按照国家和市统计部门规定口径核定。
第四条 市内六区职工家庭高、中低、最低收入划分标准适时调整,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执行。其他区、县的职工家庭高、中低、最低收入划分标准由各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四: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精神,为保证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范围内有住房货币分配资金转化来源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可依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第三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按月为职工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由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比照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委托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承办有关金融业务。
第五条 单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需到承办银行设立单位及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帐户。
第六条 单位应按月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存入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帐户。
第七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计息。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存款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按首月工资总额)乘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区、县房改领导小组公布并适时调整。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在一个结算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不变。
第十条 按月住房补贴月缴存额由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计算。
在计发按月住房补贴期间,职工遇职务变化或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调整时,单位可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标准计发按月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 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帐户内储存余额应转移到新工作单位该职工个人相应帐户内。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帐户内储存余额转移到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立的集中封存户。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支取条件时,可按规定支取。
第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
(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一次性支取本人及配偶储存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期付款,并可按月支取本人及其配偶储存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房租超出职工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按月支取本人及配偶储存余额用于交纳房租。
(四)职工退休可支取本人储存余额。
(五)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可支取本人储存余额。
(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支取本人储存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支取该职工储存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购建住房或交纳房租支取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最高额不超过购房款、按月偿还住房贷款额和房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五: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逐步建立住房新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的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
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离退休的人员,住房问题由单位结合实际解决。
二、住房货币分配的形式
对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与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住房货币分配形式。
对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
(一)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市和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二)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职工工龄补贴标准两部分组成。
市内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区、县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坐落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和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适时调整。
(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正局级干部125-140建筑平方米,副局级干部110-125建筑平方米,正处级干部95-110建筑平方米,副处级干部80-95建筑平方米,正科级干部70-80建筑平方米,副科级干部60-70建筑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60建筑平方米。
工人和具有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住房货币分配的计算
(一)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一次性住房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当年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当年职工年工龄补贴标准×职工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
(三)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
1、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应得住房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补贴额÷25×实际工作年限
2、差额年限部分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年限为25年减实际工作年限,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根据当年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工工龄补贴标准和补偿系数核定。
当年按月住房补贴额=按当年标准核定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25×12)×(1+按月补贴年限对应的补偿系数)
1999年按月补贴年限对应的补偿系数,见附表。
五、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的发放
单位应对职工进行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并根据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情况、职工住房情况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和发放顺序。
住房货币分配资金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单位在职工购房或按成本租金、市场租金租房时,以转帐方式支付购房款或租金。
六、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
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由原购建房资金渠道转化。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中的建房专项资金、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单位原有的自筹购建住房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
七、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的管理
一次性住房补贴,由单位直接以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支付职工购房款;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照《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四)管理。
八、附则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和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的筹集、拨付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三)本办法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表
1999年度补偿系数表
--------------------
| 按月发放住房 | |
| | 补偿系数 |
| 补贴年限 | |
|--------|---------|
| 1 |0.0248625|
|--------|---------|
| 2 |0.0478125|
|--------|---------|
| 3 |0.0707625|
|--------|---------|
| 4 |0.1010625|
|--------|---------|
| 5 |0.1258125|
|--------|---------|
| 6 |0.1560375|
|--------|---------|
| 7 |0.1816875|
|--------|---------|
| 8 |0.2073375|
|--------|---------|
| 9 |0.2329875|
|--------|---------|
| 10 |0.2586375|
|--------|---------|
| 11 |0.3142125|
|--------|---------|
| 12 |0.3425625|
|--------|---------|
| 13 |0.3709125|
|--------|---------|
| 14 |0.3992625|
|--------|---------|
| 15 |0.4276125|
|--------|---------|
| 16 |0.4993875|
|--------|---------|
| 17 |0.5304375|
|--------|---------|
| 18 |0.5614875|
|--------|---------|
| 19 |0.5925375|
--------------------

--------------------
| 按月发放住房 | |
| | 补偿系数 |
| 补贴年限 | |
|--------|---------|
| 20 |0.6235875|
|--------|---------|
| 21 |0.7115625|
|--------|---------|
| 22 |0.7453125|
|--------|---------|
| 23 |0.7790625|
|--------|---------|
| 24 |0.8128125|
|--------|---------|
| 25 |0.8465625|
--------------------

附六:天津市1999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就1999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如下:
一、全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一)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999年度,市内六区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30%,其他区、县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各区、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坐落区、县最高缴存比例执行。其他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单位坐落区、县公布的最高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21%。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内资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99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998年职工个人月均实得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首月工资总额或
实得工资。
职工月工资总额或实得工资的构成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口径执行。



199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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