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有价证券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3:14:55 浏览: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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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有价证券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有价证券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答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有价证券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收悉。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系,现答复如下:
国库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投资债券、股票等均属有价证券。不论在任何场所交易未经国家批准转让的上述有价证券,或者在经过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之外进行交易的,均属于非法行为。不允许将有价证券当作货币流
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倒卖未经国家批准转让的上述有价证券的行为,应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定性处罚。
关于国债券的管理,除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外,其他违法交易活动应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一九九○年五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国债券非法交易活动的通知》〔(90)国债字第29号〕的规定执行。
对股票交易和股票市场的管理,目前尚属探索阶段,对其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应持慎重态度。
1992年2月15日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5年第8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5年第8期公报)
1995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马毓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姜恩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华黎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世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李清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珉珉(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徐贻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培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张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家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4日 证监发字 [1997] 5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 [1997] 536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
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
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
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
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
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