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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41:50  浏览:80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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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伪造商品生产日期的认定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以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做过明确答复,请你局按照此答复原则予以认定。



199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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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12]12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政船通信保障,统一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要求,促进渔政船正规化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农办渔〔2012〕121号.CE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执法船舶通信设备配备规范的通知-定稿.doc





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
(2012年11月)
目 录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3.1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4
3.2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4
3.3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4
3.4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4
3.5 CDMA船载移动基站 5
3.6 电子海图导航仪 5
3.7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5
4 配备定额及要求 5
4.1 配备定额 5
4.2 配备说明 6
4.3 配备要求 7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渔政船(艇)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66 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
GB/T 18913 船舶和航海技术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JT/T 629 Ku波段车/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SC/T 6070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SC/T 8002 渔业船舶基本术语
SC/T 8145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YDC 014 800MHz CDMA 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基站子系统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07]41号)
《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农办渔[2007]42号)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10]95号)
3 术语和定义
SC/T 8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界定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利用RFID技术和后台管理数据库,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信息的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包括电子标签(标示牌)、标签阅读器(读写器)以及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3.2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具有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的通信系统。
3.3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基于北斗卫星信道,可在船上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移动监控指挥平台。
3.4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使用卫星通信宽带和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建立集调度管理、通信、视频管理等应用为一体的,能连接海上和陆地的数字通信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功能:一对一视频会议、多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通信功能:公网专网互通、专网语音互通、专网短信互通、专网PTT对讲、通信调度等;互联网功能:电脑上网,收集上网。
3.5 CDMA船载移动基站
安装部署在渔政船上,可通过卫星宽带与地面公共电话交换网络(PSTN)进行连接,提供全船的网络信号覆盖,符合CDMA 2000无线通信标准的基站通信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CDMA船载终端与其他公众移动(固定)电话进行通信。
3.6 电子海图导航仪
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处理系统为核心的船用综合导航系统。该系统可接入来自GPS、AIS、雷达、电罗经、计程仪、测深仪、自动舵、风向风速仪等多种导航通信设备的数据,能够综合处理和显示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雷达图像信息、航行环境信息,具有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报警、航迹存储、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
3.7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主要由前端视频采集、编码、存储设备和后端视频管理监控设备构成,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的视频监控、采集、传输系统。
4 配备定额及要求
4.1 配备定额
渔政船(艇)应按表1的定额配备指定的通信设备。


表1 渔政船(艇)通信设备配备定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吨位G(吨) 渔政艇 备注
G<
100 100≤G<300 300≤G<500 500≤G<1000 G≥
1000
1 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1 1 2 2 2
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1 1 1 1
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1 1 2 2 2 2
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 2 3 3 3 3 1 可依救生艇筏数量增加配备
5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
(27.50MHz~39.50MHz) 1 1 1 1 1 1
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2 2 2 2 1
7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1 1 1 1 1 1
8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1 1 1 1 1 1
9 CDMA船载终端 4 4 4 4 4 4
10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1 1 1 1
11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1 1 1 2 2
12 海事卫星(INMARSET)船舶地球站 1/
选配 1 1 1 1
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1 1 1 1 1 1
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1 1 1 1 1
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1 1 1 1
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 1/
选配 1/
选配 1 1
18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9 视频会议系统终端 1/
选配 1/
选配 1 1
20 计算机局域网 1/
选配 1/
选配 1 1
21 电子海图导航仪 1 1 2 2 2
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4.2 配备说明
各类渔政船(艇)均应配备1套RFID系统设备,包括RFID系统标识牌1个,RFID系统读写器(固定式1个,手持式多个),RFID系统存储设备1台。
4.3 配备要求
4.3.1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具有兼容中英文系统的功能,且符合GB/T 18766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5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
符合《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8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符合GB/T 20068、SC/T 8145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9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满足如下要求:
具有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的功能;
能实现不登船查询渔船的基本信息,如进出港情况、年审情况、年检情况、违规列表、违规情况、处罚情况等;
具有接入互联网的功能。
4.3.10 CDMA船载终端
符合《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的规定。
4.3.11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12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能存储30张以上最新气象云图数据,且符合GB/T 18913-2002的规定。
4.3.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符合SC/T 6070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
具有报文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
4.3.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信道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
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
具有接收数据单向通信功能;
能同时监测不低于2000个海上北斗移动目标。
4.3.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接入CDMA移动基站,支持1Mbps以上带宽通信;
具有视频传输功能,能向陆地渔政指挥机构传输海面视频取证、监控信号及进行多方视频会议;
具有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将渔政船船载渔政指挥系统与陆地渔政指挥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实现在海上进行船位监控管理和移动监控指挥;
能将船上的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海上网络远程办公;
能将船上通信系统与陆地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连接,实现船上、舱内信号全覆盖。
4.3.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
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CDMA_1X_Compact 基站系统要求;
能通过卫星宽带进行传输,与PSTN对接;
在2Mbps传输带宽的条件下,能同时支持不少于120路信道的通信;
符合YDC 014的规定;
满足在船舶上安装部署的环境要求。
4.3.18 电子海图导航仪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功能:
能进行航线辅助设计、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自动警报(如偏航、误入危险区等);
能自动存储并实时动态显示本船航迹(如每秒刷新船位、航速、航向等);
能与其他航海仪器(如GPS、电罗经、计程仪、雷达、NAVTEX、AIS等)进行数据与信息交换,将雷达、AIS等设备捕捉到的目标船信息动态叠加显示在海图上;
具有与互联网设备连接的接口;
在网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实现在线自动更新海图数据;
能依据航海通告手动改正或编辑电子海图;
存储有我国一级渔港和三海区岛礁地图数据和潮汐表,存储的海图应包括世界范围海图以及详细的中国海图。
4.3.19 计算机局域网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能适应渔政船的工作环境,满足渔政管理日常工作的需要;
支持联机事务处理,支持多用户、多进程访问,实现船上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设置有防火墙与系统安全机制,提供用户访问权限管理;
能实现网络通信、综合查询、电子邮件、网络办公等功能;
当渔政船配备有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时,计算机局域网应能与互联网连接,并能接入渔业管理网络系统;
具有良好的可集成性、可伸缩性和可管理性,支持安装各种渔政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先进的应用系统软件;
组网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维护简便。
4.3.20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实现镜头和云台的控制,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
具有夜视拍摄功能,能在夜间或弱光线情况下实现现场取证,进行现场照像、录像;
能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和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将视频信号传输到陆地渔政指挥机构。
4.3.21 视频会议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与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连接;
能同时支持多个会议通道;
能进行远程的Web方式管理,组织会议和会议授权简单、方便,有较强的控制功能;
音视频传输图像清晰、流畅,语音清晰、连续,保证音视频的同步性;
具备视频点播功能;
具有会议录制记录功能;
能满足会议室终端、桌面终端、移动终端等的接入需要;
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有良好扩展性。
4.3.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符合JT/T 629—2005的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57件、宣布失效2件市政府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57件)

1.银川市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责任实施办法(银政发【1988】第

105号)

2.银川市行政监察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1989年9月10日市政

府发布)

3.银川市个体工商户和外地来银建筑工队伍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1989年5月16日市政府发布)

4.银川市小型建筑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5.银川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

6.银川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

7.银川市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

8.银川市搬运装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9.银川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

10.银川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

11.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定(市

政府令第17号)

12.银川市城镇公共绿地管理责任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3.银川市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14.银川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

15.银川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

16.银川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

17.银川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9号)

18.银川市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

19.银川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市政府令第32号)

20.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21.银川市市区占道摊点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2.银川市渔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

23.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

24.银川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

25.银川市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26.银川市军人抚恤优待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

27.银川市防护林建设与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8号)

28.银川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

29.银川市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30.银川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

31.银川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1号)

32.银川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

33.银川市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

34.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

35.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

36.银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7号)

37.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

38.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7号)

39.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

40.银川市冷饮食品生产销售管理规定(银政发【1998】第156号)

41.银川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

42.银川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

43.银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

44.银川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

45.银川市禁止使用、销售燃料型高污染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117号)

46.银川市水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47.银川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

48.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1号)

49.银川市湖泊湿地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

50.银川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51.银川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32号)

52.银川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53.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54.银川市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规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55.银川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

56.银川市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

57.银川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2件)

1. 银川市综合治理天牛虫害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2. 银川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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