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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7:44:51  浏览:85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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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余府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4月7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利于保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有利于车辆畅通有序,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为创建文明城市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道路,包括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大道以南、新欣大道以西、袁河以北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在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管理工作。

市交通、公路、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行驶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在每条城市道路及时设置、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限速标志。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在城市道路临街单位院内合理设置有偿停车泊位。还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城市出租汽车停靠点。

第五条 除新欣大道、天工大道、仰天岗大道外的其它市区道路全天候禁止车货总重量5吨(含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因生产、生活、建设需要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事先须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六条 车货总重量在3吨(含3吨)以上5吨以下的小型货车,每天21:00至次日6:00可以经劳动北路、站前路、魁星阁路、解放东路、团结西路、白竹路、五一路、青年路通行,其它时间、路段禁止通行。

禁止非法改装的柴油三轮车、动力三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禁止人力板车每天6:00至21:00在仙来大道、劳动路、抱石大道、胜利路上通行。

第七条 进出新钢公司的货车一律从仰天岗大道、天工大道、团结西路、聚德路进出新钢公司西大门,禁止从渝州大桥、魁星阁路、抱石大道进出新钢公司东大门。

第八条 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严禁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第九条 城市公交汽车应当按规定的路线、站点行驶和停靠,禁止随意变更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禁止在实行单向行驶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小公共汽车必须在指定的站台停车,禁止在道路上任意停车上下乘客。

校车、单位接送职工的自备车辆,必须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

第十条 出租车停车,应当遵守临时停车规定,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贴近道路边缘停靠,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一条 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不得超员载人和从事客运业务。

第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各行其道。摩托车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设摩托车专用车道的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靠最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右侧通行。非机动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信号时,应当停车等候。

第十三条 机动车在新欣大道、仙来大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本市其他城市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为40公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为20公里。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最高时速为15公里。

禁止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或者标线标明的速度。

第三章 车辆装载

第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严禁超限超载。

因特殊情况,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新欣大道、天工大道、仰天岗大道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同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装饰装潢垃圾、工程渣土必须由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由专用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承运渣土的车辆在经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渣土准运手续后,按一车一证、一工程一证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严禁沿途遗弃、撒漏建筑渣土,严禁车辆车厢外部及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第十六条 运输矿石、矿渣、煤炭、石灰、砂石、水泥等易撒漏物料的车辆,禁止超过车厢护栏高度装载散装物料或违规改装设置加高护栏,在运输散装物料时必须使用完好、整洁的高密度篷布将易撒漏物料全部有效覆盖,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撒、滴、漏物料污染路面。

第四章 车辆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夜间必须停放在有门卫值班的单位、庭院、小区或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内;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上。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摩托车必须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专门设置的停车栏杆内,禁止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未设置停车栏杆的人行道等区域内。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大型旅馆、饭店、商场、车站、影剧院、办公楼、居民住宅区以及其它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它用。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条 机动车违反本规定有关城市道路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卸货转运,消除违法状态,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对超过30%以下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二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虽经批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但影响交通安全,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5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㈠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00元;

㈡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㈢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处2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由市城管执法局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散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每污染1平方米罚款1元,但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500元,非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遗弃、撒漏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逆向行驶,或者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或者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市城管执法局处15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处1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划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市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余经济开发区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由新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生效期为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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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
一、节能型乘用车
序号 通用名称 车辆型号 排量(mL) 额定载客人数 变速器 整车整备质量(kg) 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型式 挡位数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腾翼C30 CC7150CE0A 1497 5 MT 5 1140 5.9
2 CC7150CE0B 1497 5 AMT 5 1125 6.2
3 CC7150CE0C 1497 5 MT 5 1125 6.0
4 CC7150CE0D 1497 5 AMT 5 1125 6.3
5 炫丽 CC7152SM0B 1497 5 AMT 5 1091 6.3
6 CC7152SM0C 1497 5 MT 5 1091 6.0
7 腾翼C20R CC7152BMA0J 1497 5 AMT 5 1120 6.3
8 CC7152BMA0K 1497 5 MT 5 1120 6.0
9 CC7152BMA0H 1497 5 MT 5 1120 5.9
10 哈弗M2 CC7151AMA0A 1497 5 AMT 5 1215 6.6
11 CC7151AMA0B 1497 5 MT 5 1210 6.3
12 哈弗M4 CC7151SMA07 1497 5 AMT 5 1106 6.3
13 CC7151SMA05 1497 5 MT 5 1106 6.0
14 腾翼V80 CC6460VM0D 1497 6,7 MT 5 1435/1490 6.9
15 腾翼C50 CC7150QE09 1497 5 MT 5 1255 6.3
(二)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1 福克斯 CAF7163A4 1596 5 DCT 6 1338 6.4
2 CAF7163B4 1596 5 DCT 6 1337 6.4
3 CAF7163M4 1596 5 MT 5 1286 6.2
4 CAF7163N4 1596 5 MT 5 1282 6.2
5 CAF7201A4 1999 5 DCT 6 1401 6.8
6 CAF7201B4 1999 5 DCT 6 1391 6.8
7 CAF7201N4 1999 5 MT 5 1367 6.7
(三)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 新朗逸 SVW7147RRD 1390 5 MT 5 1305 6.3
2 SVW7147SRD 1390 5 DCT 7 1325 6.3
3 PASSAT SVW71410GR 1390 5 MT 5 1435 6.7
4 昊锐 SVW7149FRD 1390 5 MT 5 1445 6.7
5 TOURAN SVW6440JGD 1390 5 DCT 7 1550 6.9
6 SVW6440KGD 1390 7 DCT 7 1580 6.9
7 帕萨特 SVW7193RTi 1896 5 MT 5 1430 6.1
(四)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MG 3 CSA7130ACS 1343 5 AMT 5 1125 6.1
2 CSA7130MCS 1343 5 MT 5 1115 5.9
3 CSA7153ACS 1498 5 AMT 5 1150/1175 6.2
(五)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1 赛欧 SGM7120AMT 1206 5 AMT 5 1030 5.9
2 SGM7125AMT 1206 5 AMT 5 1050 5.9
3 SGM7125MTA 1206 5 MT 5 1040 5.6
4 SGM7126MTA 1206 5 MT 5 1040 5.6
5 SGM7120AMTB 1206 5 AMT 5 1050 5.9
6 SGM7127AMT 1206 5 AMT 5 1050 5.9
7 SGM7127MTA 1206 5 MT 5 1040 5.6
8 SGM7128MTA 1206 5 MT 5 1040 5.6
9 SGM7141MTB 1399 5 MT 5 1092 5.9
10 SGM7148MTB 1399 5 MT 5 1092 5.9
11 爱唯欧 SGM7147MTA 1399 5 MT 5 1190 6.0
12 SGM7148MTA 1399 5 MT 5 1180 6.0
13 SGM7149MTA 1399 5 MT 5 1190 6.0
14 EXCELLE SGM7160MTC 1598 5 MT 5 1375 6.7
(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宝骏乐驰 LZW7128KFA 1206 5 MT 5 890 5.1
2 宝骏630 LZW7151ABF 1485 5 MT 5 1206 6.3
(七)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 卡罗拉 TV7182GLX-S 1798 5 CVT - 1340 6.8
2 TV7182GLX-SA 1798 5 CVT - 1340 6.8
3 TV7182GLX-i 1798 5 CVT - 1335 6.8
4 TV7182GLX-iA 1798 5 CVT - 1335 6.8
(八)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夏利N5 TJ7133UE4Q 1339 5 MT 5 915 5.3
2 威志V2 CA7137E4Z1Q 1339 5 AMT 5 985 6.0
3 CA7137E4Q 1339 5 MT 5 981 5.6
4 威志V5 CA7150BUE4Z1 1497 5 AMT 5 995 6.0
5 CA7150BUE4Q 1497 5 MT 5 995 5.6
(九)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 新速腾 1.4T自动 FV7146FBDGG 1390 5 DCT 7 1380 6.4
2 新速腾 1.4T手动 FV7146FBMGG 1390 5 MT 5 1350 6.5
3 高尔夫 1.4T 自动 FV7144FBDGB 1390 5 DCT 7 1350 5.6
4 大众1.4T 自动 FV7147TFATG 1390 5 DCT 7 1470 6.9
5 捷达 1.9 手动柴油 FV7190GDF 1896 5 MT 5 1114/1170 5.4
6 捷达 1.9 柴油 手动 FV7190FSDI 1896 5 MT 5 1114 5.3
7 奥迪A6L 2.0 T自动 FV7201BACWG 1984 5 CVT - 1740 6.9
8 奥迪A6L 2.7T CVT FV7271FTDICVTG 2698 5 CVT - 1870 6.8
二、新能源车辆
(一)纯电动商用车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华林牌 HLT5023ZLJEV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
2 HLT5030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3 HLT5031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4 HLT5032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5 HLT5033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6 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金华奥 CCA6120BEV 纯电动城市客车
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亚星牌 JS6126UC 纯电动城市客车
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司〔2008〕92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激发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创业、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服务,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谐浙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厅成立“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政工副厅长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厅政治部主任兼任考评办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为考评办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含省法律援助中心,下同)主要负责人为考评办成员。考评办日常工作由厅警务人事处承担。
  第三条 每年度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中旬。

第二章 考评项目与分值设置

  第四条 考评项目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司法考试、法律援助、依法行政、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综合工作等10个方面。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厅考评办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印发当年度《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确定各考评项目具体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总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基本分为100分,分为考核分和测评分。其中考核分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其得分占基本分的80%;测评分为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的测评得分,满分为100分,其得分占基本分的20%。
  第七条 当年度有下列情形的,分别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加分:
  (一)市局获省、部级及以上综合奖的每项加2分,获单项奖的(包括监狱劳教工作)每项加1分;获厅级及市委、市政府综合奖的每项加1分;县(市、区)司法局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0.5分。
  (二)市局获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年度综合考评优胜单位记功不加分)。
  (三)市司法行政系统某项工作(包括监狱劳教工作)受中央或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多位领导就同一项工作作批示不重复加分)。
  第八条 每年度评比产生若干个影响力大、成效显著的创新项目,作为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

第三章 考评程序与方法

  第九条 各市司法局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我评分,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连同工作总结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呈报省厅考评办。《考核细则》中相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30日。
  申报“创新奖”奖项的,须同时报送《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创新奖”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省厅考评办组织考核组,由厅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带领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进行分组考评。考评工作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考核细则》,采用听取汇报、个别了解、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征求意见、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省厅考评办将各市司法局呈报的自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通过省厅办公(OA)系统进行公布。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分别填写《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对各市司法局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等3个项目进行评议测评。
  第十二条 省厅考评办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和厅机关评议测评情况,研究提出综合评定初步意见,报厅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通报。
  “创新奖”由厅考评办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报厅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三条 考评总得分前3名的为年度优胜单位,其他为合格单位。
  第十四条 凡当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扣分外,不得评为年度优胜单位:
  (一)市局领导班子年度民主测评满意、较满意率之和未达到80%的;
  (二)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度有受刑事处罚的;
  (三)市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市局因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被行政相对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产生不良社会后果或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并败诉的;
  (五)根据《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浙司〔2006〕265号),市局当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
  (六)市属监狱、劳教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七)发生其他法定“一票否决”事项或情形的。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为优胜的单位,当年记集体三等功1次;连续2年为优胜的单位,除记集体三等功外,单位主要领导可报记个人三等功1次;连续3年为优胜的单位,单位集体和主要领导可报记二等功1次。
  考评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市局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情况向所在市委组织部门通报。
  “创新奖”项目予以专项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厅考评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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