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5:14:13  浏览:81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

农市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示范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现就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示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了信息化的重要地位。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把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等工程建设,作为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的重要工作。发展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切实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一是有利于各地深入探索与实践,找准工作切入点,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二是有利于“以点带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农村信息化良好氛围,推动全国农村信息化工作上新台阶。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牢牢把握面向“三农”服务的大方向,让广大农民早日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四是有利于整合市场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实现多方共赢的同时,合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勇于创新,做大做强示范工程,开创农村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示范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过农业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提升示范单位信息化水平为基础,以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为重点,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使示范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示范单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辐射、带动周边乃至全国各地农村信息化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繁荣。要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示范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帮助解决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示范经验并加以推广。各示范单位要在新的起点上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切实把信息示范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具体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提出的“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整合资源、面向实际;多方参与、坚持实干;鼓励创新、讲求实用;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五个实”原则。

三、加强示范单位能力建设

示范单位要真正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信息化水平,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提高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能力。各类型示范单位能力建设重点:

(一)信息服务型

1.切实加强信息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各农村信息服务组织的作用,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2.建设完善“三电合一”等信息平台,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

3.充实丰富信息服务内容,重视实现服务信息“本地化”,确实提高当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重视发展信息员,重点培养一支责任心强、能较好采集发布信息的农村信息员队伍,一线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服务。

(二)技术应用型

1.加快完善现有信息技术应用系统,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加大应用推广力度。

2.加强信息技术的引进、改造和集成,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开发推广新的信息应用系统。

3.重视开展“经济、便捷、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终端产品研制,让农业生产经营者用的起、用的上、用的好。

4.积极推进3S、自动控制和专家系统等技术应用,努力提高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的智能化水平。

(三)网络建设型

1.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针对当地农村信息服务的需要,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提高网站知名度。

2.强化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建立支撑当地农村信息服务多种数据库,不断丰富网站信息资源,积极开展信息发布。

3.加强与农业系统和其他涉农系统网站的联动,打造“功能强大、信息共享、覆盖面广、服务便捷”的网络平台。

4.做好网站的延伸服务,推进网络服务进村入户。

(四)资源整合型

1.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快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涉农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与部门间的业务协同。

2.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的投入,形成合力推进工作的新格局。

3.统筹涉农信息平台、涉农呼叫中心、信息服务站(点)等建设,提高信息设施装备利用率。

4.梳理整合信息采集、传播渠道,提高信息采集、发布和服务能力。

(五)整体推进型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信息平台开展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提供强力支撑。

2.因地制宜开发推广信息技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增强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站的功能,不断提升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水平。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全面开通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电话。

四、落实示范工作的保障措施

要全面提高示范工作的成效,必须在促使各示范单位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执行中央1号文件、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摆上主要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指导与协调,把示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相互交流学习。各级农业和与示范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示范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农业部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全国性的座谈交流和考察观摩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对示范工作深入加以展示和报道,“用实事说话,以成效感人”,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进一步营造农村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增加资金投入。示范单位的发展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都需要增加必要的资金。国家将争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各地要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和计划、财政、信息、科技等部门,安排一定的示范经费;要适当调整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化资金投入结构,确保示范工作发展的需要;要积极利用市场资金,鼓励与公司、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实体)合作、共赢。

(五)倾斜扶持政策。各地要对示范单位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积极帮助和扶持示范单位有效开展示范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参与示范的公司、企业、经济实体等单位,给予税收、电信资费、场所设施租赁等适当减免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考评机制。农业部将建立示范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各地示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大力支持先进单位的同时,对示范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相关农业部门,要严格要求整改;对不合格的示范单位,要适时给予撤消。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示范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4月30日之前将各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统一报我部备案,12月15日前统一上报各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农 业 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工作规定

化工部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工作规定

1978年12月15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地质工作,统一工作内容和要求,适应化学矿山生产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指矿山建成正式移交生产以后,为满足开采和继续开拓延深至开采完毕提交闭坑报告所进行的地质工作。
第三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矿山企业生产的基础工作。它的基本任务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地质工作,提供保证采掘(剥)工作正常进行的地质资料,监督采掘作业对资源的合理开发,进行地质研究,尽可能延长矿山寿命。其具体任务是:
1.在地质勘探和基建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地质工作,进一步掌握矿床地质构造、矿体(层)的赋存条件和矿石质量,提高储量级别,及时提供采掘(剥)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参与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和采掘(剥)设计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充实和修正地质资料,指导施工。
2.根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料方面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政策,要加强对矿石开采贫化损失的管理,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监督矿石类型、品级、品位的合理搭配,稳定供矿质量。
3.按照正常的采掘程序要求,对矿山按勘深程度的各级矿产储量和按准备程度的三级(露天为二级)矿量定期进行计算 分析,掌握变动情况,监督采掘(剥)比例关系。
4.进一步探明地质勘探阶段未探明和生产勘探中新发现的边部、深部的小型矿体(层)、矿角、矿边的赋存情况及其与主矿体的关系,以保证采掘(剥)工程的合理布置和延长矿山寿命。
5.开展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研究矿床水文地质动态变化,查明影响露天和井巷的各种充水因素,及时提交水文地质资料,协助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拟订防排水和排洪措施。
6.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影响矿山安全的地质构造、露天边坡滑动规律、地压活动范围和由于矿床疏干、开采所引起的地面塌陷等工程地质条件,以保证采掘(剥)工程和其它工业工程的合理布置和施工安全。
7.总结地质勘探和生产地质工作经验,进行探采对比,开展地质科学研究,以生产地质经验验证地质勘探成果,丰富地质科学理论,不断提高生产地质技术水平。
8.认真收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地质资料,及时编制矿区、矿井和中段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群众性较强的工作,应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加强地质、测量和采矿专业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矿山生产建设服务。

第二章 生产地质工作
第五条 生产地质工作按采掘(剥)程序、井下划分为开拓地质、采准地质和回采地质三个时期。露天划分为开拓地质和回采地质二个时期。各时期在上一时期地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近期生产区段内的地质构造、矿体(层)形态、产状、厚度、矿石的品种、类型、品级、质量、技术加工特性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各时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1.开拓地质是指自提供开拓延深工程初步设计资料起至开拓地质报告审核止的整个时期所进行的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是:
(1)提供开拓工程设计资料和编制开拓探矿设计。
(2)及时收集整理开拓时期的各项地质资料,指导开拓工程施工。
(3)编制开拓地质报告(开拓地质报告内容见附录三)。
2.采准地质是指自提供采准初步设计资料起至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审核止的整个时期所进行的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是:
(1)提供采准工程设计资料和编制采准探矿设计。
(2)及时收集整理采准时期的各项地质资料,指导采准工程施工。
(3)编制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内容见附录四)。
3.回采地质是指自提供矿块(台阶)回采设计资料起至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审核止的整个时期所进行的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是:
(1)提供矿块(台阶)回采设计资料,并及时收集矿块(台阶)采掘(剥)工程所揭露的地质资料,指导生产。
(2)监督资料的充分合理利用。
(3)编制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内容见附录五)。
4.矿区、矿井或中段即将开采完毕时,地质测量部门应参与编写闭坑报告。
第六条 生产地质勘探网度的选择,取决于矿床地质特征和采矿方法的要求,一般应尽可能在原有地质勘探网度的基础上加密,具体网度通过试验研究确定。
生产地质勘探,应充分利用采掘(剥)已有工程,并使探矿工程尽量为今后采矿所利用。可根据矿床复杂程度、施工技术条件等,选用坑探、槽探、浅井探、钻探和深孔凿岩机探 矿。
第七条 生产地质各个时期探明储量的级别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般井下开拓工程设计C级以上,采准工程设计B级,回采工程设计A级,露天开拓工程设计B+C级,回采工程设计A级。矿床类型复杂的,井下开拓工程设计C+D级,采准工程设计B+C级。回采工程设计A+B级,露天开拓工程设计C级,回采工程设计B级。
地质储量的分级条件,原则上根据原国家地质总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石油化学工业部联合发布的《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执行,但各矿必须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及采掘(剥)工程对矿体(层)控制程度的要求,对储量分级条件作具体补充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矿山企业,都必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详细观察和研究矿坑涌水(突水)现象,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岩溶分布规律和塌陷区大气降水的渗透规律、预计露天采场和坑道涌水量,以满足采掘(剥)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取样工作。取样种类一般分为:①矿物取样,②化学取样,③技术取样,④技术加工取样。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方法及取样规格,应经过试验研究确定。
第十条 化学样品的加工程序和样品的化验分析应按部颁标准进行。样品分析一般包括普通分析、组合分析和全分析三种。普通分析和组合分析要分析的项目,可根据各矿为满足选矿和加工单位的需要具体确定。全部生产勘探样品的化验分析结果都要分期、分批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样的数目不得小于3%至5%,外部检查样的数目不得小于2%至3%。全部样品的副样要妥善保存,一般在本中段闭坑报告批准后才能处理。
化学分析允许误差范围暂按原地质部《化学分析偶然误差(草案)》执行。
第十一条 地质编录一般分为原始编录和综合编录。为了及时准确地提供各个时期地质综合资料,必须认真贯彻“边施工、边编录、边综合研究”的工作方法,全部编录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才能作为正式资料使用。
地质编录工作,必须在统一认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局(矿)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编录规程,以保证编录质量。一切探矿、开拓、采准和切割工程、回采工作面,均应按规程要求进行素描编录,全面正确反映工程所揭露的地质现象。
第十二条 储量计算是全部地质资料室内整理的最后阶段,所探明的各级储量是地质工作的主要成果,是矿山企业编制开采设计和采掘(剥)技术计划的依据。储量计算所用的各种参数应以实测为准,储量计算的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储量计算方法,各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第三章 计划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和开拓延深的需要,矿山地测部门应根据“探矿超前”的原则,在原有地质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生产地质勘探设计(生产地质勘探设计内容见附录二),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签署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年、季、月的生产地质探矿工作计划,应根据生产勘探设计总体要求,充分考虑采掘(剥)工作的需要和可能,分别纳入年、季、月采掘(剥)技术计划中,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生产地质探矿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和计划进行,未经批准和没有施工设计的工程不准施工。每项工程的开工、停工变动和竣工验收要经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为了加强生产探矿工程的施工管理,各矿山企业应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一切探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技术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地质勘探技术规程的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地质勘探工作,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地质、测量、采矿三个专业的人员协同完成。其具体分工范围是:
1.地质专业 负责编制生产勘探设计和年、季、月生产探矿计划、槽、井、钻探工程的施工技术组织和管理,掌握探矿进度,检查和验收探 矿工程质量,收集原始地质资料,编制综合地质成本资料。
2.测量专业 负责生产地质探矿工程的定点、给点、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实测,并提供有关测量成果,以满足地质专业编制地质资料和探矿设计的需要。
3.采矿专业 根据探矿超前的原则,将生产探矿工程纳入采掘(剥)技术计划,负责探矿工程的施工技术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地测部门应指定专人对矿产储量动态定期进行计算和统计分析,至少每年计算一次矿山保有储量,研究储量变动原因和资源开采利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编报《矿产储量表》和《化学矿山生产地质专业报表》(表式见附录一),认真管理好矿山资源储量。
第十七条 各矿山企业应切实加强生产地质技术管理,明确地测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专业人员的技术责任制;建立系统的地质技术资料档案(如岩石矿物标本,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台帐等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生产地质监督
第十八条 生产地质监督是矿山地质测量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地质部门应协同生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监督资料的合理开采利用,监督矿石产品质量和采掘(剥)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应从矿山的开采设计和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编制开始到矿山开采完毕闭坑为止。
第十九条 地质监督工作的内容有:
1.资源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规定,坚持“大小、贫富、厚薄、难易兼采”的原则,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工作进行监督,防止乱采、乱掘、乱剥、减少资源损失。
2.三级矿量监督 坚持正常的采矿程序,根据“采掘(剥)并举,掘进(剥离)先行”的原则和三级(二级)矿量保有定额的要求,监督采掘(剥)平衡,促使三级(二级)矿量经常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证矿山稳产高产。
3.矿石质量监督 监督回采和放矿工作,减少废石混入,降低贫化,保证矿石质量和品位的相对稳定。
4.工程质量监督:监督采掘(剥)施工部门,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对采掘(剥)工程进行定期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注销管理,是地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设计损失和正常的采出矿量损失,均为正常损失。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及作业不正规等原因造成的采下或未采下损失,均为非正常开采损失。
年度开采量和正常开采损失量,每年随呈报年度储量报表,由主管部门审查一次核销。非正常损失量要严加管理,并履行必要的核销手续。凡一次损失矿量超过一个标准矿块矿量的,由主管部门(厅、局)审核后报部矿山局批准。一次损失矿量未超过一个标准矿块矿量的,由主管部门(厅、局)批准,报部矿山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矿山地质测量监督工作,是反映和处理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地质测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矿山企业应制定本局(矿)的地质测量监督条例,明确监督任务、要求、职责分工以及地测人员的监督权限。地测部门尖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长远利益出发,对一切违反采矿程序,浪费矿产资源,不重视工程的产品质量的不良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越级反映。
第二十二条 矿山地质测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贯彻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真正起到监督生产,管理生产、促进生产的作用。矿山企业对于矿石贫化、损失率的降低和矿产资源回收率的提高,要制订奖惩制度。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一项很细致而具体的技术工作,有着严肃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技术要求。为提高生产地质技术水平,丰富地质科学理论,解决矿山生产中的地质技术关键问题,生产矿山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地质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生产地质工作,进一步探索矿区地层、岩相、构造及岩石矿物特征等,提高对矿床赋存规律和成因的认识,丰富地质科学理论。
2.综合研究地质勘探、基建地质和生产勘探的地质资料,及时进行探采对比,验证地质勘探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研究适合本矿区地质特点的生产勘探网度、勘探手段、取样方法、储量计算方法等,为同类型矿床选择合理的勘探方法提供资料。
3.查清矿床中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有害元素,提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意见。随着采选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时研究原有储量计算工业指标,提出修改意见。
4.研究矿床水文地质规律,为矿床疏干、排水及防洪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5.协同采矿专业进行各种安全保护矿柱的合理性、井下地压活动规律及露天边坡稳定条件等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的研究。
6.开展生产地质专业的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生产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7.密切配合有关院、校科研部门,共同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质科研任务。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完成矿山生产地质工作任务,使它更好地为矿山生产建设服务,矿山企业在可能条件下,要建立与健全各级生产地质测量的组织机构和地质勘探队伍。矿山(或矿)一级,可设立地质测量科(组);联合企业(或矿务局)一级,可设立地质测量处(科);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还可设立地质研究室。
大中型矿山企业,原则上都应建立生产地质勘探队伍,其规模大小,由各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勘探工作任务确定,并报请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地质测量处(科)设主任(或责任)工程师,在矿山总工程师领导下,统一管理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矿山地质测量技术人员属于矿山生产人员,一般应按矿山全员的2%至3%配备。鉴于目前技术人员缺乏,可暂按矿山全员的1%至2%配备。矿山应配备地质工,测量工、取样工,其定员视各矿工作量而定。矿山要重视对地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培训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生产地质工作的费用来源,在部未发布新的财务费用划分规定以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录一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专业报表(一)
19 年度储量平衡表
主管机关: .秘密.
企业名称: (矿种: 单位:矿石 万吨 ) 生地表一
┏━━━━┳━━━━━━━━━┳━━━━━━━━━━━━━━━┳━━━━━━━━━━━━┳━━━━━━━━━━━━━━━┳━━┓
┃ ┃ ┃ 上年末保有储量 ┃ 本年度增(+)减(-) ┃ 本年末保有储量 ┃平均┃
┃ 类别 ┃矿区及中段名称 ┃ ┃ (A+B+C+D) ┃ ┃品位┃
┃ ┃ ┣━━┳━┳━━━┳━┳━━━━╋━━┳━━┳━━┳━┳━╋━━┳━┳━━━┳━┳━━━━┫ ┃
┃ ┃ ┃A+B ┃C ┃A+B+C ┃D ┃A+B+C+D ┃采出┃损失┃勘探┃ ┃ ┃A+B ┃C ┃A+B+C ┃D ┃A+B+C+D ┃ % ┃
┣━━━━╋━━━━━━━━━╋━━╋━╋━━━╋━╋━━━━╋━━╋━━╋━━╋━╋━╋━━╋━╋━━━╋━╋━━━━╋━━┫
┃ 甲 ┃ 乙 ┃ 1 ┃2 ┃ 3 ┃4 ┃ 5 ┃ 6 ┃ 7 ┃ 8 ┃9 ┃10┃ 11 ┃12┃ 13 ┃14┃ 15 ┃ 16 ┃
┣━━━━╋━━━━━━━━━╋━━┻━┻━━━┻━┻━━━━┻━━┻━━┻━━┻━┻━┻━━┻━┻━━━┻━┻━━━━┻━━┫
┃ ┃矿务局(矿)合计 ┃ ┃
┃ 设 ┣━━━━━━━━━┫填表说明: ┃
┃ 计 ┃其中:1.XX矿(工)区 ┃ 一、本表以矿为单位填报,矿务局汇总,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报出。受表单位为主管机关,大、中型 ┃
┃ 范 ┣━━━━━━━━━┫ 矿山须抄报部矿山局。 ┃
┃ 围 ┃ XX中段(水平) ┃ 二、设计范围内能利用储量按矿区、矿段(工区)、中段(水平)、主要矿体(矿层)依次填列。分级开 ┃
┃ 内 ┣━━━━━━━━━┫ 矿山还应分出不同矿石级别;设计范围外及尚难用储量只填矿区或矿段汇总数,不分中段和品级 ┃
┃ 能 ┃ XX(矿层、矿体┃ 设计范围外系指设计开采境界以下或相邻外围。 ┃
┃ 利 ┃ 或品级) ┃ 三、本年度增减中不包括升级储量。其中第6栏应填采出地质矿量,即当年矿石产量减去围岩混入量。┃
┃ 用 ┣━━━━━━━━━┫ 第9、10栏可填核销、重算及其他储量增减。 ┃
┃ 储 ┃ 2.XX矿区(工) ┃ 四、第16栏品位只填主要有用组分平均品位,伴生有用组分及其含量可在制表说明栏中说明。 ┃
┃ 量 ┃ 区 ┃ 五、同一矿区(矿床)中的不同矿种应分别填报。 ┃
┃ ┣━━━━━━━━━┫ ┃
┃ ┃ X X ┃ ┃
┃ ┣━━━━━━━━━┫ ┃
┃ ┃ X X ┃ ┃
┗━━━━┻━━━━━━━━━┻━━━━━━━━━━━━━━━━━━━━━━━━━━━━━━━━━━━━━━━━━━━━━━━┛
续表
┏━━━━┳━━━━━━━━━┳━━━━━━━━━━━━━━━━━━━━━━━━━━━━━━━━━━━━━━━━━━━━━━━┓
┃设计范围┃ ┃ ┃
┃外能利用┣━━━━━━━━━┫ ┃
┃储量 ┃ ┃ ┃
┣━━━━╋━━━━━━━━━┫ ┃
┃尚难利用┃ ┃ ┃
┃储量 ┣━━━━━━━━━┫ ┃
┃ ┃ ┃ ┃
┣━━━━╋━━━━━━━━━┫ ┃
┃制表说明┃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处(科)长: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专业报表(二)
化学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报表
主管机关: .秘密.
企业名称: 年 (季) 生地表二
┏━━━━━━━┳━━━━┳━━━━┳━━━━━━━━━━━━━━━━━━━━━┳━━━━━━━━━━━━━━━━━━━━━━━━━━━┳━┓
┃ ┃ ┃ ┃ 工程量m/个(条) ┃ 勘探效果(矿石:万吨 ) ┃备┃
┃ ┃ ┃ ┣━━━━━┳━━━━━━━━━━━━━━━╋━━━━━━━━━━━┳━━━━━━━━━━━━━━━┫ ┃
┃矿区及工程地点┃勘探性质┃工程类别┃ 计划 ┃ 实际完成 ┃ 升级储量 ┃ 新增(+)或减少(-)储量 ┃ ┃
┃ ┃ ┃ ┣━━┳━━╋━━┳━━━━┳━━━┳━━━╋━━┳━━┳━━┳━━╋━━┳━┳━━━┳━┳━━━━┫ ┃
┃ ┃ ┃ ┃全年┃本季┃本季┃占计划%┃年累计┃占年%┃合计┃D↑C┃C↑B┃B↑A┃A+B ┃C ┃A+B+C ┃D ┃A+B+C+D ┃注┃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12┃ 13 ┃14┃ 15 ┃16┃
┣━━━━━━━╋━━━━╋━━━━╋━━┻━━┻━━┻━━━━┻━━━┻━━━┻━━┻━━┻━━┻━━┻━━┻━┻━━━┻━┻━━━━┻━┫
┃矿务局(矿)合计┃ ┃ ┃ ┃
┣━━━━━━━╋━━━━╋━━━━┫填表说明: ┃
┃ ┃一、 ┃钻探 ┃ 一、本表以矿务局(矿)为单位填报。受表单位为主管机关。部直属及大型重点矿山须报部矿山局。每季度后 ┃
┃ ┃生产勘探┃坑探 ┃ 二十日前仅报1~6栏、年度后三十日前全部填报 ┃
┃ ┃ ┃探槽 ┃ 二、勘探效果按勘探性质填报,丙栏项目下不单独填写勘探效果。 ┃
┃ ┃ ┃浅井 ┃ 三、升级储量系指有探明储量中本年度内升高级别的一部分储量,不计入第11~16栏增减储量中。 ┃
┃ ┃ ┃浅钻 ┃ 四、生产勘探、基建勘探、地质勘探划分标准按[64]经化宋字639号、[64]计联重字1052号文件规定。本表中“ ┃
┃ ┣━━━━╋━━━━┫ 地质勘探”指矿山地质勘探队伍承担的地质事业费开支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包括专业地质承担的矿区 ┃
┃ ┃二、 ┃XX ┃ 深部或外围地质勘探项目。 ┃
┃ ┃基建勘探┃XX ┃ ┃
┃ ┣━━━━╋━━━━┫ ┃
┃ ┃三、 ┃XX ┃ ┃
┃ ┃地质勘探┃XX ┃ ┃
┣━━━━━━━╋━━━━╋━━━━┫ ┃
┃XX矿(工区) ┃ ┃XX ┃ ┃
┣━━━━━━━┻━━━━┻━━━━┻━━━━━━━━━━━━━━━━━━━━━━━━━━━━━━━━━━━━━━━━━━━━━━━━━━━┫
┃ 补充资料:1.矿务局(矿)属地质勘探队伍年末职工共 人,主要钻机设备共 台,其中 型 台, 型 台, 型 台。 ┃
┃ 2.本年度国家预算拨地质事业费 万元,实际完成 万元。 ┃
┃ 3.本年度勘探工程:钻探年效率 m/台年,岩心采取率 %,矿心采取率 %,单位成本:钻探 元/米,坑探 元/米。 ┃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处(科)长: 制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小型化学矿可参照执行。各矿山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精神,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原《化工矿山生产地质工作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录二 生产地质勘探设计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概述工作目的、任务;工作范围;原有地质工作程度;本次设计工作时及预期效果。
第二章 矿床地质与生产勘探
矿床地质概况及勘探区(段)矿体地质特征;勘探方法的选择、探矿工程布置原则;取样编录方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探矿工程、样品加工与化验待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施工组织及技术经济
施工组织及工作进度计划;技术经济定额;设备材料供应及成本计划等。
第四章 预期效果
本次设计预期解决的地质问题;储量计算方法的选择;预计增加和升级的各级储量。
二、图纸部分
1.矿区(段)地形地质图(1∶2000~1∶1000)
2.探矿工程布置地质平面图(1∶2000~1∶1000)
3.勘探线工程布置地质剖面图(1∶500)
4.储量预算图(1∶1000~1∶500)
三、附表
1.探矿工程量与工作时计划表
2.探矿工程施工进度表
3.储量预算表
4.设备明细表
5.工具、材料消耗表
6.劳动组织计划表
7.工程成本计划表

际录三 中段(阶段)开拓地质报告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1.矿山生产情况简述
2.目的与任务
3.地质工作简况
第二章 矿体地质
1.矿体地质特征
2.近矿围岩与构造
3.矿石物质成本、结构构造、类型、品位及其变化规律
4.矿床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矿床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可单列一章)
第三章 开拓地质工作
1.探矿工程布置原则
2.工作量和工作方法
3.地质编录
4.采样与化验
第四章 开采技术条件
1.矿石与围岩物理机械性质
2.露天边坡稳定条件或矿体(层)顶底板围岩的稳固性。
第五章 储量计算
1.工业指标
2.储量计算参数的确定
3.矿体圈定
4.储量分级
5.储量计算方法
6.储量计算结果
第六章 结论
1.地质工作评价
2.矿术地质的新认识
3.存在问题及今后意见
二、附图
1.矿区(段)地形地质图(1∶2000~1∶1000)
2.矿体(层)纵投影图或底板等高线图(垂直1∶1000~1∶500)(水平1∶2000~1∶1000)
3.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
4.中段(阶段)地质平面图(1∶500~1∶1000)
5.储量计算图(1∶500~1∶1000)
6.中段或露天文地质图(1∶500~1∶1000)
7.槽、井、坑探素描图(1∶200~1∶50)
8.钻孔柱状图(1∶200~1∶100)
三、附表
1.探矿工程汇总表
2.探矿工程质量一览表
3.样品登记表
4.样品内、外检误差登记表
5.仲裁分析结果对照表
6.岩矿抗压强度测定表
7.岩矿体重测定表
8.全分析结果表
9.渗透系数计算表
10.储量计算成果表
11.储量计算汇总表

附录四 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分
1.矿块位置及范围
2.地质构造和矿体地质特征
3.采掘技术条件和选用的采矿方法
4.采准地质工作情况
5.采准矿量计算
二、附图
1.中段间探矿地质平面图(1∶500~1∶200)
2.实测分段地质平面图(1∶500~1∶200)
3.天井实测剖面图(1∶200)
4.采准矿量计算图(1∶200)
三、附表
1.采准矿量计算表
2.采准矿量变动表
3.副产矿量计算(统计)表

附录五 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门
1.矿块(台阶)位置、范围及回采时间
2.地质构造和矿体地质特征
3.采掘技术条件和选用的采矿方法
4.回采地质工作情况
5.贫化损失管理工作情况计算成果
6.备采矿量计算
7.矿块(台阶)回采情况
二、附图
1.实测地质平面图(1∶200~1∶500)
2.露天:爆破块段地质平面图、剖面图(1∶500~1∶1000)
井下:实测天井剖面图(1∶200)
3.典型工作面或特殊地质现象素描图(1∶200~1∶50)
4.矿块纵投影图(1∶500~1∶1000)
5.备采矿量计算图(1∶200~1∶500)
6.回采设计和回采后实测地质对照图(1∶500~1∶200)
7.贫化、损失率计算图(1∶200~1∶500)
三、附表
1.备采矿量计算表
2.贫化损失计算表
3.回采前后地质储量对比表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11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印制问题通知如下: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Pt,“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红色油墨的技术标准见附件一。

  2、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辩。

  3、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14mm,上下间距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浅褐色油墨技术标准见附件二,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见附件三。

  4、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特此通知

  

  附件:1、红色油墨技术标准

  2、褐色油墨技术标准

  3、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



                    二OO二年二月一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